民爆防恐防暴应急预案

2022-06-09 08:11:07
民爆防恐防暴应急预案

总则

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本公司反恐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对恐怖事件和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防范盗窃、抢窃、纵火、行凶、投毒等恐怖活动及其他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关于制定民爆企业反恐怖袭击救援预案的通知】文件指示精神,本公司设立了“反恐应急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保证在各类突发事件、恐怖活动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和有序地进行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本公司民爆储存库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该民爆储存库区反恐应急救援预案。

二 反恐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1、民爆物品储存仓库及办公场所可能遭遇的盗窃、抢窃、纵火、

行凶等危及人员和民爆物品存储安全的恐怖活动及各类突发事件;

2、民爆物品运输途中可能遭遇的盗窃、抢窃、纵火、破坏运输车辆等危及人员和民爆物品安全的恐怖活动及各类突发事件;

3、爆破施工现场可能遇到的盗窃、抢窃、哄抢、打砸、纵火、破坏运输车辆等危及人员和民爆物品安全的恐怖活动及各类突发事件。

三 应对恐怖活动的原则和处置方法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工作方针,以平息事态、控制局面、防止扩散、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为原则。做到外松内紧,严防盗窃、抢窃、哄抢、打砸、纵火、爆炸、行凶、投毒、破坏运输车辆等恐怖活动及各类突发事件。

2、针对不同性质的事件,采取制止、保护、控制、求援、疏散、报警等处置方法。

3、在不会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下,一方面要立即阻止恐怖

活动的进行;另一方面对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员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其主动放弃恐怖活动行为。

4、在发生不可控制的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应立即报警,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积极抢救伤员。

5、利用手机或摄像头等视频设备及时记录恐怖活动的行为、特征,并及时提供给公安机关。

四 反恐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公司反恐应急组织机构由现场总指挥、副总指挥、警戒组、后勤组、信息组和救援组构成,如图:

1、反恐应急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建立反恐专项经费保障制度,配备、更新防范和处置设

设施;

(2)指定反恐应急责任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3)进行风险评估,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加强反恐应急人员

培训;

(4)定期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定期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核查,对有不适合情形

的人员,及时调整工作岗位,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

2、反恐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职责

现场总指挥:

主要职责: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公司各应急小组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向公司和相关部门汇报有关事故的情况等。

副总指挥:

主要职责:全力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反恐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实施。

值班室主任:

成员:

主要职责:对影响本单位安全及影响社会安全的恐怖活动采取相应的预警和处置措施;根据总指挥的指令负责向有关社会力量求援;负责救援抢险过程中的工作协调。

警戒组组长:

组员:

主要职责:配合公安部门,负责进行现场保卫,根据事故的发展态势有计划疏散人员、车辆、控制事故区域边界人员和车辆进出。

信息组组长:

组员: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现场通信联络、对外联系、突发事件的统一协调;负责向上级部门汇报事件情况,组织收集有关资料;

后勤组组长:

组员:

主要职责:保障反恐救援所需各种物资、器材,负责运送伤员等,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救援组组长:

组员:

主要职责:及时赶赴现场,抢救伤员,撤离、疏散周围群众,负责组织灭火、抢险,全力配合社会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

五 恐怖活动类型

1、在民爆器材仓库区域

   (1)对安全保卫人员的袭击和抢窃;

   (2)盗抢仓库内的民爆物品;

   (3)纵火;

   (4)投毒;

(5)其他突发事件。

2、民爆器材运输过程

(1)使用纵火、爆炸手段袭击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及人员;

(2)使用杀伤性武器袭击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及人员;

(3)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来袭击车辆及人员;

(4)劫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及人员;

(5)盗抢、打砸民用爆炸物品;

(6)其他突发事件。

3、爆破施工现场

(1)盗抢、哄抢民用爆炸物品或打砸民爆物品运输车;

(2)使用纵火、爆炸手段袭击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及人员;

(3)劫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及人员;

(4)其他突发事件。

六  恐怖活动的预防与报警

1、库区预警

民爆物品存储库区建立并完善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保障入侵红外报警系统正常运行。确保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为90日。严格实行“四防”,即人防、技防、物防、犬防,做到防火、防爆炸、防盗、防破坏,配备足够的库区值班巡逻人员,加强值守,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确保库区通讯、监控、安防、消防、报警、备用电源等设施的齐全、完好、有效。

(1)一旦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2)发现临时设备故障、网络故障、监控故障及电子围栏故障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隐患整改、故障排除,避免因安全防护设备故障而导致恐怖分子有机可乘。

(3)对政府反恐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发布的防范恐怖袭击信息要高度重视并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仓库及配送过程中遭遇恐怖分子的袭击。

(4)发现民爆物品专用仓库周围有可疑人员停留拍照时,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置隐患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5)进一步严格门卫、卡扣管控,堵住“病从口入”进一步加大对进出人员、车辆的盘查、检查力度。特别是外来人员、车辆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绝不放过任何可疑的人、事、物。公司业务楼等集中办公场所也要对来访人员落实登记备案制度,形成严管态势,防止不法分子混入,对于无故不服从管理,强行闯卡的人员及车辆立即控制并向单位负责人及公安机关报告,严肃查处。

2、车辆运输途中反恐预防

(1)依照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专用运输车辆安装行车记录仪和GPS定位仪,并确保设备良好运行。

(2)建立和完善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制度,开展反恐安保、隐患排查、员工反恐业务知识培训,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监控,做到隐患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

(3)加强公司内部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设备的储备,开展对抢险救援队伍和紧急保障队伍及运输作业等重要岗位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和反恐知识培训,建立反应灵敏、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高素质抢险救援队伍。

(4)坚持“内紧外松”的原则,加强反恐安保应急值班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责任制。

(5)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严格按照指定的线路行驶,并远

离人口稠密地区。

(6)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的车厢门必须时刻保持闭锁状态,

并且保证始终有专人看守,严禁无关闲杂人员靠近,发现可疑人员强行靠近时及时阻止及报警。

(7)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行驶途中发现可疑车辆尾随时,控制好车速,安全员、押运员做好应对准备,及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公安机关。

3、爆破作业现场反恐预防

(1)爆破作业现场要配备相应数量的安全员负责爆破器材及爆

破施工的安全值勤,并配备照相机、对讲机、警报器、报警设施;

(2)开展反恐安保、隐患排查、员工反恐业务知识培训和预案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反恐能力;

(3)爆破物品的搬运及作业严禁非爆破从业人员接触;

(4)民爆物品运输车及爆破现场临时存放要设立警戒,爆破作业施工现场设立装药警戒,禁止无关人员靠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的车厢门必须时刻保持闭锁状态,爆破临时存放点始终有专人看守,负责警戒的安全员要提高警惕,严禁无关闲杂人员靠近,予以警告。发现可疑人员强行靠近时及时阻止并发出声响警报。

(5)爆破作业现场出现人员阻工时,要高度警惕,并制止其接近爆破施工现场和临时存放点,爆破现场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联系工程业主进行沟通和解决,施工现场要以爆破及器材的安全为第一要务,确保工程的安全。发现阻工人员强行靠近时及时阻止并发出声响警报,并配合工程业主报警。

4、报警方法及相关部门人员联系方式

报警方法:

(1)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报警;

(2)安全员、押运员、保卫人员发现有异常情况时电话报警;

(3)现场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事故时电话报警;

(4)根据监测监控系统监测到的情况和有关人员提供的报警信息,应急指挥小组进行汇总分析决策后发布预警警报。

联系方式:

市公安局:

县公安局:

公司经理:

工程部办公室:

工程部值班室:

工程部负责人:

工程部安全负责人:

公安:110   消防:119   交警:122   医院:120

5、报警程序

安全监测系统报警、发现预兆符合事故预警条件、发生爆破器材丢失、被抢、被盗、爆炸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向现场最高职务人员报告,现场最高职务人员要立即向应急值班室和公司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可以直接向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应急值班室接到事故情况报告后,要问清报警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职务、事故发生时间、详细地点、交通状况,从报告情况中判断事故发生可能的原因、性质及其危害程度、事故可能的发展趋势,并立即按事故报告程序报告应急指挥部领导和相关部室人员,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当地派出所、公安局、消防队和安监局报告。

6、报警内容

报警内容应当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或联系人,联系方式;恐怖袭击事件发生的地点(单位、部门)、时间和现场情况;事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

七  恐怖活动应急救援响应

发生民用爆炸物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失的情形,应当立即报告给应急值班室,应急值班室立即向反恐应急指挥部、公安机关报告,同时依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公司反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制定并实施抢险方案,采取防控措施,组织抢险队伍、紧急保障队伍、相 关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物资,配合卫生、消防等部门积极抢救、运输伤员。在公安机关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公司应急小组协同有关部门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现场及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现场监控和监测、侦查调查、安全防护等先期处置工作。

民爆物品运输车辆发生碰撞、翻车事故或被打砸抢时,应当立即报告给应急值班室,应急值班室立即向反恐应急指挥部、公安机关报告,同时依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公司反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制定并实施抢险方案,采取防控措施,防止因汽油泄漏而引起燃烧,对所运民爆器材进行搜集、清点,做好现场警戒和安保,等候救援。公安机关到来后,在公安机关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公司应急小组协同有关部门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现场及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现场监控和监测工作。

八 反恐应急保障系统

1、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应急信息管理,充分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对恐怖活动预警信息进行分析,提高反恐应急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和领导决策能力。

2、建立公司内部反恐应急工作通报制度,及时总结、研究反恐应急工作形势和任务,适时调整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措施。

3、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反恐应急后勤保障,加强反恐应急工作资金、人员和设备、物质保障。

4、建立应急岗位代位制,公司反恐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人员出现缺位时,接替人自动代位履行职责。

5、建立反恐应急信息报送制,具体信息报送由公司反恐领导小组依据相关规定和要求落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统一要求,任何人不得随意发布新闻和透露相关信息。

九 奖惩

1、在恐怖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

(2)抢排险事故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免受

损失或减少损失。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

2、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拒绝履行应急救援义务。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

(3)不服从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和安排,在应急响应时临阵

脱逃。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的行为。

十  预案演习

公司反恐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处置不同类型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实战演习,包括应急机制的演练、指挥协调系统的演练、应急专业队伍的演练、应急处置过程的演练等。演练科目可分为单个、多个专项或综合性科目。应急演习包括编制应急演习方案、明确演习任务、组织演习队伍、确定演习范围和场所、开展应急学习以及进行评价和总结等。

应急综合性演习应于预案生效后三个月组织实施一次,以后每年组织一次。专项演习视情况而定。演习结束后,应对演习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总结报告包括演习地点、时间、气象、环境等背景信息;演习方案和演习情景;演习的规模、范围、投入的人员及装备情况;演习应急组织及保障情况;演习目标和演示的范围;演习过程等基本内容。演习的评价包括对存在的重大缺陷的评述、应急预案的完善、应急专用设备的维护与更新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演习总结报告和整改措施要认真保存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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