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中角镇相关村集体土地。面积合计1.62951公顷。地块四至范围和具体面积详见勘测定界图。被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最终呈报陕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为公用设施用地(供电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将指定并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拟征收土地范围的权属、地类、面积,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限内准备好相关权属等资料,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土地现状调查工作。
调查期间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土地征收勘测定界范围内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公安局、农业农村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及镇政府和村委会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等行为。
(三)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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