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2020年11月24日,世龙实业独立董事陆豫、 董事刘林生、曾道龙向董事长刘宜云提交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函,提议世龙实业召开临时董事会审议关于改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董事长刘宜云未能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以上议案。世龙实业需核实上述事项是否属实。
据公告,董事长刘宜云、董事汪国清、独立董事蔡启孝质疑此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性而未参与会议表决。 世龙实业需说明,此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此次董事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此外,公告显示,此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选独立董事陆豫作为会议召集人。《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一名董事履行职务。世龙实业需说明,是否存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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